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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19条措施加强金融服务民企

2019-06-13

摘要 

包括发挥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加强部门协同等5个方面。


6月11日下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该《方案》共提出了19条工作措施,结合上海民营企业发展实际,包括发挥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加强部门协同等5个方面。

【明确量化目标】

梳理《方案》可以发现,其中干货不少,更是提出了许多具体、明确的量化目标。

货币工具方面,《方案》提出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用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对支持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给予流动性支持。

创新产品方面,《方案》明确将落实“中小企业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未来3年内,为优质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200亿元。发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增信作用,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中信用贷款比重不低于90%。

引导社会资本方面,《方案》提出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增加财政资金10亿元补充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同时壮大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实力,推动形成千亿资金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

【着眼长效机制】

为建立商业银行“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方案》特别着眼于落实民营企业公平信贷原则,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创新信用融资产品,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加大市场监管、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对商业银行开放力度等多项措施。

在落实民营企业公平信贷原则上,《方案》提出,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公平信贷专项考核。商业银行在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要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重。

在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上,《方案》明确,商业银行要提高民营企业金融业务在全行的考核分值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

《方案》还提出,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内行业的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地方类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进行引导和督促,地方国资管理部门指导市管金融机构落实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管要求。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对贯彻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发挥上海优势】

正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上海,金融市场完备、金融机构集聚,《方案》注重结合发挥这一优势,推动金融市场、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行业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形成合力。

众所周知,民营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债、股权投资等形式获得直接融资支持,是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方案》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配合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民营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相关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民营企业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

此外,《方案》将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包括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做精做强“科技创新板”;研究设立“文化创意板”;充分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探索境外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方式。

上海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上海各方面已经行动起来,如在沪主要商业银行纷纷出台了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专项指导意见和服务方案,民营企业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发债融资顺利启动,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扩大基金规模并将担保对象扩展到大中型民营企业,成立了首期50亿元规模的国盛海通基金作为上市公司纾困基金,顺利完成首期100亿元“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等。《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上海金融中心建设优势,推动构建专业、联动、全面的融资支撑体系,促进产业与金融深度融合,加大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力度。

(来源:中物联大宗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