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无锡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向社会公布

2018-08-03

7月20日,《无锡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在2018年度市政府第三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向社会公布。市金融办副主任徐耀峰对《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并就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下一步,市金融办将坚持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加快构建群防群治大格局,聚强合力严管严查,一着不让维护群众财产安全,全力以赴防范和化解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为无锡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从新闻发布会获悉,《无锡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进一步健全无锡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办法》共分为七章,二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办法》起草的依据和原则,并明确了由市处非办牵头负责举报奖励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以及奖励发放。第二章举报受理,主要是明确了举报受理的范围和举报方式。对未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登记、设立实体营业场所等开展业务的,不在举报受理范围内。举报方式有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


第三章是奖励条件,主要是明确了举报奖励应当符合的条件、不属于举报奖励的范围以及举报奖励必须遵循的原则。举报人提供有效个人信息,举报事项客观真实,对依法查处有直接帮助的,应当予以奖励。对于匿名举报、举报事项已经媒体网络公开、举报事项已受理或正在被查处的或者举报人是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不予奖励。


关于奖励标准,第四章中主要是明确了举报奖励的等级、标准和限额等。对于被举报人违法违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内容经查证属于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涉案金额在8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包括80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人民币奖励;涉案金额在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包括8000万元人民币)或者涉及集资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人民币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市金融办部门预算。


第五章奖励程序,主要是明确了举报奖励的程序、时限和途径等。举报奖励的认定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市处非办根据举报情况、按照标准提出奖励意见,由市处非办和市公安局会签。奖励审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市处非办要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金。


第六章是监督管理,主要是明确了对举报奖励行为实行监督管理的措施等。市处非办要建立举报奖励工作台账和档案,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委的监督。第七章是附则,主要是明确了《办法》执行的时间等。


相关负责人表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下一步,还将坚持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加快构建群防群治大格局,聚强合力严管严查,一着不让维护群众财产安全,全力以赴地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的风险,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来源:无锡金融办、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