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三类机构职责正式由省商务厅划入省金融监管局。
(来源:监管二处)